新固废法全文|危汇网|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和易燃性的固体物质。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其产生量;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
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是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规划〉等8个方面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明确提出,“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其中,《办法》第十七条明确了“鼓励集中处置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本办法”。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方案(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二)、《财政部关于规范固体废物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十九条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其他废弃物品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