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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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5:48:25

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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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

  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 根据《青岛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本条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布的具有危险特性和危害性的固体废弃物品,包括医疗废物及感染性废液等。

  (一)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产生的危险废物情况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禁止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公共场所或车间内进行处置;不准擅自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注册制度,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任何活动。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三)有权拒绝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以及其他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不得私自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邮政编码为港区内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五)未依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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