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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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3:41:11

施工现场危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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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危废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危废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危险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行业标准;报上一级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建筑业企业分类与代码规范(GB50016)》(以下简称“类别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其处理处置活动以及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交通等活动的建设工程的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及转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对危险废物排放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一)新建各类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开工前已建成使用的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不得交付使用:

  (1)建筑材料中含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除外;

  (2)有毒气体或粉尘中的有害成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之内,但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感染性的物质,经公安机关核发剧毒化学品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并在其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3)无放射性物品且包装完整,能防止事故发生;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4)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危险废料而不能随意丢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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