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31
在线咨询广告
2023-12-26 12:08:00

国家危废名录2020修订

分享到:

  

国家危废名录2020修订

  国家危废名录2020修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修订)》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正式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8年底前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公布后生效,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中心负责管理;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为天津市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运营业务;危废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制度;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运输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活动的企业,不得开展本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扩展资料: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经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将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时通知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一.国家危险品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5085.1-2007)、第五十一条等八项内容。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沾染有放射性的物品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行为定罪处罚。”第七十四条禁止向县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设施用地范围内倾倒、堆放、遗撒危险化学品”。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纳入公共安全卫生防护范围”的行为被认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危险特性鉴别

  1.物理状态下的固态废物;2.溶解度很小的液体废物;3.密度较大的气体废物;4.极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废物。这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其主要特点经过严格辨识。

  三.技术手段

  2.1采用物理方式分离固体废物的方法,即选用合适的技术工艺来降低其危害性。例如可以选择热值较高但又不能直接燃烧的危险废物如烟尘、粉尘、酸碱废水等。由于该种方法虽然费用低廉,但是仍需谨慎使用,而且这种设备投资少且运行成本相对较低。

上一篇:山东危废处理产能过剩
下一篇:国家危废名录2023在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