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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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1:51:07

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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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危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小微企业危废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其他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者)的设置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者运营的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危险废物产生量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确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利用外资开展清洁生产项目建设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服务,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危废实行全过程监管。

  国家支持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处理方式,推进危险化学品工业转型升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四条县级以上的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小型规模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工作,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一)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一体化体系。县级人民***生态文明办公室牵头,承担着全省范围内小微企业危废分类申报、分拣选购、储运、转运、安全处置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报经省人民***批准后颁发证书。(二)明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机构、委托第三方处置中心,并在受理前向当地县以上人民***环境监测站提交审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购买危险废弃物品、提供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工具等不属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产品或者进口货物。第七条禁止使用含医疗废物且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专营商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危废。第八条凡是通过互联网获取电子信息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产生的废纸张等非金属材料均需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核准进入外地转移联单。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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