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巴洛仕集团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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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0:55:33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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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实施监督管理的决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未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营业执照后实施经营活动。(一)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以及使用剧毒化学药品装卸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等工作,必须接受专业知识的技术训练,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技能;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关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禁止未经处理而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弃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运输前须了解危险货物种类:危化品主要有易燃液体、氧化剂油类、含硫有机溶液(如乙酸甲酯)。普通化工产品中含有机磷化合物属于危险废物之一。因此需要明确包装容器的使用说明和储存要求;一般工业原料中的杂环化合物为危险废物,应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在通风柜内,且保持干燥空气以减少危险废物扩散到大气中的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源。

  三、“四”是指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例如,金属切削碎片或磨边产生的残渣均属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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