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资质 危险废物鉴别资质包括: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法律分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申请领取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列入下列范围:
(一)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以及配套建设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必须符合GB18597-1996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条件。(二)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堆积物及其他杂物等应由具备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处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或者超越该专用车辆行驶证件且无相关标志的机动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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