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经营处理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危废经营处理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申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中转及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车辆。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容器(不包括医疗废弃物)和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法律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无放射性物质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根据核准结果组织对所产生的工业生产事故作出记录。4.未利用处置或虽未利用但涉及到环保方面的问题时必须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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